如何应对劳务派遣公司变更和用人单位发出的辞职书?
劳动纠纷 3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纠纷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涉及金额: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劳务派遣公司变更,用人单位发出辞职书,同时涉及原合同中用工单位的变更
诉求:有待指引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销售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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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用人单位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并要求您签署辞职书涉及多个法律要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续签应当在合同终止前完成,避免合法权益受损。您需要关注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其次,若劳务派遣单位已变更用工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主要考虑的是是否有充足的过渡期,以及是否有新的合同或任何其他补充协议需要签订。在此情况下,建议您立即咨询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获得明确的劳动合同状态说明和新的派遣协议。此外,若您不同意变更用工单位,可以考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不违反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拒绝变更。
此外,重要的是明确您的权利以保证不会因劳务派遣公司的变更而导致劳动条件恶化或合法权益受损。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合法的变更或没有进行适当的通知,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最后,请确认有关辞职书的具体内容和后续操作对您的职位安全和未来的职业生涯的影响,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9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