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未签劳动合同下故意欠薪的情形?

宋先生 劳动仲裁 9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涉及金额:14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用人单位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擅自辞退员工且不予马上结清工资 并且故意拖欠工资

诉求:立马结清工资且作出赔偿并让用人单位受到处罚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护士

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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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未签订合同对您的权益构成明显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而直接用工的,从事务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补签劳动合同。若超过这一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负有赔偿责任。

    您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无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依据法律,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对迟发工资部分支付赔偿金。鉴于您提供的银行流水可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这将成为您索赔的有力证据。此外,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建议立即向地方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索要未支付的工资及赔偿金。强调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定后果,有望通过法定途径迅速解决您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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