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权当公司搬迁未支付补偿金?

刘先生 劳动纠纷 3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涉及金额:2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公司由深圳市龙华区搬迁至广东省江门市,不愿支付补偿金

诉求:支付N补偿金。因未提前30天告知(实际提前15天告知),需额外支付15天告知费用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机械工程师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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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公司搬迁不支付补偿金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您有权要求支付未提前完整30天的通知的补偿。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的情况中,由于公司仅提前15天通告搬迁,在法定的通告期限未达标,因此公司应补偿您15天的工资。

    首先,建议您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证明及公司的搬迁通知等。其次,向公司正式提出书面索赔要求,明确指出其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及您的诉求。如果公司拒不解决,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争取您的合法权益。

    以这种方式行动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权益,并促使对方按照法定程序补偿您因公司搬迁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保持所有通讯记录和证据的完整性是关键,这将在法律程序中为您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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