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被公司以迟到为由辞退的权益?

廖先生 劳动纠纷 57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纠纷所在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涉及金额:5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开工日晚了4个小时才到公司,被上层领导开除,并视为旷工并扣3天工资。

诉求:我诉求该公司结清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员工

所在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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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公司因您迟到视为旷工并扣工资的行为须经审查。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明确告知理由并证明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您的行为虽有迟到,但公司的处理是否过当需要进一步评估。首先,您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迟到当天的情况、是否有公司规定明确说明迟到旷工的规章制度、以及是否有其他员工因相似情况受到类似处罚等。

    同时,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以迟到作为解雇的直接理由,这种做法可能涉嫌违反劳动法规定。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工作或赔偿解雇金。在所有法律途径行使前,建议跟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了解公司的解决方案,并尽可能详细记录所有沟通内容,以备不时之需。

    针对迟到并没有完整规定或证据证明对于迟到行为的处罚,您拥有提起仲裁的权利,并要求支付应得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权益保护,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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