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追回被拖欠的劳动工资?
劳动纠纷 4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涉及金额:17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1. 确认申请人已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无权阻拦申请人离职;
2. 责令被申请人停止违法扣款行为,并返还已扣除的工资;
3. 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试用期内的应得工资;
4. 确认被申请人关于“旷工一天扣三天工钱,旷工三天扣九天工钱”的规定无效;
5. 要求被
诉求:请求支付我的劳动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学生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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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详细情况,您已合法解除与雇主的劳动关系。雇主不仅无权阻拦您的离职,还应立即停止任何违法的扣款行为。关于您所提到的,雇主在试用期内未支付应得工资,以及不合理扣除工资的行为,这些都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全部工资。若有拖欠,在您提供确凿银行流水证据的情况下,可直接要求支付。其次,任何“旷工扣款”过严的规定,比如您提到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钱,旷工三天扣九天工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应被视为无效,因为这种扣款规定已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
您可以立即采取以下行动:首先,向相关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附上银行流水证据、劳动合同及任何可证明您劳动情况的文件。若雇主继续拖欠或出现其他违法行为,可进一步向法院起诉。
务必保持沉着冷静,并搜集一切有利证据,以便在劳动仲裁和法律程序中使用。法律是保障您权益的有力工具,使用好它,保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