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被单方终止时如何维权?

图先生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上海市市辖区徐汇区

涉及金额:15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12月19号开始入职,岗位是招商,当时以公司主体并未变更为理由没签合同,最终在25年1月5号左右签署的劳务合同,并未约定试用期,截止今日公司单方面要我们签署绩效考核,并且完不成辞退,目前一月份过去二月份至今日2月19号要辞退我,这种合理么,现在还并未找我谈话,我应该注意哪些

诉求:应该争取哪些合理的权益,赔偿应该怎么算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商业招商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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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在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雇主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能提供合法理由而要求终止…

    根据您的情况,应首先要求公司提供书面的绩效考核和辞退原因说明。同时,您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应发未发的工资、赔偿金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您应享有全员工一样的权利,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补偿。

    此外,关于赔偿的计算,如果是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按每年服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经济补偿。鉴于您所述从1月份开始正式工作,至今不足一年,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您应至少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还应该留意,若公司未能于辞退前与您进行正当的沟通或书面告知,这种单方面辞退方式不仅不合法,也将为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您可以利用手中的证据(如劳务合同、银行流水等)在劳动仲裁或法院中主张自己的权益。

    总之,建议收集所有相关证据,特别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证明、任何与绩效考核及辞退相关的书面文件,并寻求劳动部门或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这一切都将有助于您在仲裁或法律程序中有更强的论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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