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试用期内被不正当解雇的权利?

钱先生 劳动仲裁 48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涉及金额:1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员工再试用期内,第一次领导谈话表示;试用期的三项指标中,转介绍指标需要加强,延期转正。双方达成一致表示截止2月底,本月转介绍需要2个,且整体转介绍业绩达到85%的平均水平。 但在2月13日,员工被临时告知以存在虚假节点为由,不能转正。

诉求:公司出具具体书面说明(依照试用期管理条例)表示该员工不符合转正条件,否则,正常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辅导老师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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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公司未能提供具体书面说明,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试用期内的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利和保护。如果公司以不存在的原因或未事先明确说明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首先,您应要求公司根据之前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出具不符合转正条件的书面说明。如果公司拒绝或未能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您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释或赔偿。同时,您可以请求赔偿因违法解除合同而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求职期间的生活费用等。

    另外,提请注意,如果公司提出的解除理由不成立或明显不公,则可认为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属于不正当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以及未支付的工资等相关款项。

    建议及时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工资流水、之前的通知、口头约定记录等,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同时,务必在法定时限内启动仲裁程序,以保障您的权益不受损害。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不失时机地采取法律行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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