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用民族语言辱骂造谣怎么维权?
其他类型 3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
涉及金额:0
大致情况:辱骂他人:2025年2月28日 犹豫一个女生遭我的谣 被我发现 在于那个女生起争执时他的男朋友用民族语言开始辱骂我 有证据(聊天记录)
诉求:公开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元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复读生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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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使用民族语言辱骂并造谣的行为已涉嫌侵害名誉权。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您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建议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证据保全:立即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保全,这是名誉权纠纷维权的关键证据。伊宁县公证处可办理此项业务。
2. 侵权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即构成侵权。民族语言辱骂不影响侵权认定。
3. 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需结合侵权程度和当地生活水平。伊犁地区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精神抚慰金一般在2000-5000元之间。
维权路径建议:
– 先通过派出所调解(伊宁县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理侮辱行为)
– 调解不成可向伊宁县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约50-100元
– 注意1年诉讼时效(自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特别提示:网络造谣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证据充分可同时向网信部门举报。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完整诉讼策略。
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