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地保障劳动权益,需不需要重新签合同?

吴先生 2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雇主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一升庵咖啡店

涉及金额:8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4年7月12日,我主动提出了离职,后经过老板和我协商,我继续工作,没有辞职。但是老板手上留有我的书面辞职报告,他现在如果突然让我离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是否需要和他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来保障自己未来权益?

诉求:我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餐饮

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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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提出辞职后与雇主协商继续工作,这意味着原先的辞职报告公司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因为您的实际情况已有所变更,应以双方实际意愿和行为为准。此时如果雇主试图使用旧的辞职报告来强制您离职,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您的雇主不能以您之前提交的辞职报告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是的,为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重新签订一份更新的劳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这可以明确您和雇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未来工作关系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您可以在新的合同或协议中详细规定关于工作职责、工资条款、离职程序等内容,旨在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

    在与雇主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务必注重合同的条款明确性和实际可执行性,确保所有关键条款如薪资、工作时间、离职条件等均经双方同意并有据可循。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书面材料,包括工资支付的银行流水证明,这些都对您日后维权提供帮助。

    总之,在您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是正当且必要的步骤。如果遇到具体操作的难题,或对合同的具体条款有疑问,建议详细咨询或求助于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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