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群发短信到公司怎么恢复名誉?
其他类型 3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涉及金额:0
大致情况:催收非法获取我的个人信息,并且群发短信到公司领导及同事,有短信截图。本人从未告知其催收社保缴纳单位
诉求:请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企业职工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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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催收方非法获取并散布您的个人信息已涉嫌侵权,您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
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定性
催收机构的行为已构成多重违法:
–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非法获取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
– 违反《民法典》第1024条,侵害您的名誉权
– 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关于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2. 取证要点
您已掌握的短信截图是关键证据,建议:
– 公证保存原始短信记录
– 收集短信接收者的证人证言
– 查询短信发送号码的实名登记信息3. 维权方案
(1) 立即行动:
– 向催收方发送书面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
–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长沙县公安分局)
(2) 后续主张:
–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一般为500-5000元)4. 风险提示
注意3年诉讼时效,建议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如对方行为造成您工作受影响,可一并主张误工损失。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