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办理公用设施共有权属登记怎么办?如何确权?

杨先生 房产纠纷 0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松江区

涉及金额:5700

大致情况:1. 消防水泵房、风机房、配电房属于《民法典》第274条规定的公用设施,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未办理共有权属登记,已违反法律规定及配套管理要求。

2. 开发商将三大房交给物业或业委会管理,仅为事实移交、管理权移交,在法律上不等同于物权转移给业主。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开发商的物,

诉求:帮我回答一下这4个问题。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业委会主任。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松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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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消防水泵房等公用设施未办理共有权属登记,开发商已涉嫌违反《民法典》第274条规定,您作为业委会主任有权要求确认公用设施共有权属。开发商未登记即属产权不清,需尽快督促办理,否则可能影响业主权益。

    针对您咨询的房产纠纷问题,公用设施如消防水泵房、风机房、配电房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未登记不改变其法律属性。您可要求开发商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或通过诉讼确认共有权属。物业或业委会的管理权移交不能替代物权转移,需明确区分。未登记状态下,开发商可能仍被认定为法定权利人,存在风险。建议收集证据,联合业主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共有权并办理登记。同时,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立即行动可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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