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
涉及金额:12122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入职期间24.4月工资只发了一半,工资条是3392.24.还有1696元没有至今没有发放,24.10月休产假到25.3月.总计6个月,产假工资是53018.04,社保局发放42592,还有10426.04
没有发放
诉求:工资和产检津贴全部发放,因为社保6和月没有缴纳,被迫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n+1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宠物医院前台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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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产假津贴已构成违法。您有权要求全额补发欠薪,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具体法律分析如下:
1. 工资拖欠部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可向长宁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696元欠薪。
2. 产假津贴差额: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产假工资差额应由用人单位补足。10426.04元差额可通过劳动仲裁追讨。
3. 社保补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社会保险法》。您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补缴,此情况可作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4.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N+1经济补偿金。
维权建议:
(1) 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
(2) 向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欠缴问题
(4) 仲裁请求应包含:欠薪、产假津贴差额、经济补偿金等时效提示: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建议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明确,您胜诉可能性较大。
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