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怎么办?

于女士 房产纠纷 3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产权纠纷(房产继承/过户问题)

纠纷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涉及金额:100000

大致情况:今年2月,母亲去世,家中两套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是婚后取得的财产,父亲68岁,近期想再婚,我和姐姐想继承母亲一半的房产份额,父亲同意,请问怎么办理手续。房子在农村。有不属于商品房,但有房屋所有权证。另外家里还有登记在父亲名下的两条渔船和四亩樱桃园,是否也可以做继承公正保全母亲份额

诉求:房产继承过户或加我和姐姐的名字。其他财产也能继承一半份额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职员

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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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房产继承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您母亲享有的婚后房产份额可由子女依法继承。建议立即办理继承公证并完成产权变更,避免再婚带来的财产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您和姐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在两套房产中的50%份额(即每套房产的25%)。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继承公证:需准备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特别注意农村房产需额外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明。

    2. 产权变更:持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农村房产需先经村委会出具同意变更证明。

    3. 渔船和樱桃园继承:同样适用继承公证程序。渔船需到渔政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樱桃园需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问题。

    法律风险提示:父亲再婚前必须完成继承手续,否则再婚后新增财产可能涉及继母权益。建议在3个月内启动程序,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如需具体材料清单或遇到登记障碍,可进一步咨询。继承过程中如遇村委会阻挠,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6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