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面取消录用可以要求赔偿吗?

张先生 劳动纠纷 3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涉及金额:1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原本计划是 4 月 22 号入职报道,Offer 也有 通知 ,4 月 18 号人事部通知入职日期需要往后延期,具体延期入职的时间不能确定。我想咨询如果后续雇佣方单方面解除我的雇佣合同。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诉求:如果雇佣方单方面取消我的任职时间,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厨师

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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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维权。用人单位单方取消任职需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收集offer等证据。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单方面取消任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虽然您尚未正式入职,但offer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您可以主张以下权益:
    1.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包括交通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2. 机会成本赔偿:因信赖该offer放弃其他工作机会的损失

    维权建议:
    1. 立即保存所有录用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
    2. 通过书面形式要求用人单位说明取消原因
    3. 向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注意,此类纠纷的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但用人单位单方违约行为明显违法。

    5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