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上班7天被说偷懒不发工资怎么办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涉及金额:45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上班用试用期七天,说我试用期三天太懒拒绝发工资
诉求:就算我上班偷懒了,用人单位是不是也要支付我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西塔老太太里面的韩餐
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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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试用期工资,即使员工存在偷懒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针对您的劳动报酬纠纷问题,我为您详细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相应报酬。试用期员工同样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拒发工资。2. 维权建议
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 收集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照片等)
– 向临海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0576-85115777)
–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3. 注意事项
虽然金额较小(450元),但用人单位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避免超过仲裁时效。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您的诉求就能得到支持。4. 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以\”偷懒\”为由拒付工资缺乏法律依据。如要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需经过正规考核程序,且仍需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报酬。如需进一步指导,可以联系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0576-85312348)获取免费法律帮助。
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