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和年假补偿金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涉及金额:94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根据既往银行流水可证明,我和该单位约定的平均月薪税前10500元。2025年11月份共计20个工作日,即平均日薪525元。我于2025.11.14离职,由于11月份该司未给我缴纳社保公积金,则11月份应发薪资部分5250元。未休年假3.5天,需补偿我3150元。9月份扣薪1000

诉求:综上,法默研萃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合计欠薪9400元。

另,该司迟发拖欠员工薪资的行为以及对我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望仲裁委员决断。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CRC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及未休年假补偿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有权通过劳动仲裁追索。关键在于证据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建议立即行动。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法默研萃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报酬**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所主张的2025年11月工资5250元、未休年假工资报酬3150元及2025年9月被扣的1000元,合计9400元,属于您合法的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或克扣,已构成违法。

    关于您的维权途径,鉴于您已离职且持有劳动合同、银行流水、解除通知书等关键证据,事实清晰,证据较为充分。您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即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这是解决此类**劳动报酬**纠纷最直接有效的法律途径。您在诉求中提及的“精神损失费”,在劳动仲裁实践中通常难以获得支持,仲裁委员会主要审理与经济补偿、赔偿金、工资等直接相关的诉求,建议您将仲裁请求聚焦于追索9400元欠薪及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提醒您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公司应发薪而未发之日)起计算。您于2025年11月14日离职,相关权利侵害日可能发生在2025年11月或12月,务必尽快启动程序,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此外,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2025年11月社保的行为,您可另行向西湖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综合来看,您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相对完整,通过仲裁拿回**劳动报酬**的可能性较大。当前的核心是整理好所有证据材料(合同、流水、解除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条、沟通记录等),并尽快撰写仲裁申请书,正式提交。

    1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