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降薪且未签合同如何维权?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

涉及金额:98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自2025年8月24号入职于临桂区金茂中心1922办公室,后面于2025年12月18号正式提出离职,老板以交接为由劝导我工作到2026年1月15算正式结束,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说18号离职之后不按在职的算,给我大幅度降薪,降薪没有事先告知我并与我协商。且4个月没有签订合同

诉求:我要求把12月份工资按正常薪资结算,并且提成一次性结清。并且1月1号至15号的也按正常薪资结清,并支付我元旦期间三倍工资,没有签订合同情况下我要求经济补偿10000元,并缴纳社保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运营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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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遭遇的调岗降薪及未签合同问题,已严重侵害您的劳动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针对您12月及1月的工资差额、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社保补缴诉求,均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持。

    具体而言,您自2025年8月24日入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可以主张2025年9月24日至您提出离职之日(2025年12月18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关于您提出的10000元经济补偿,其法律性质可能包含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需根据解除的具体情形确定。本案中,老板在您提出离职后以“交接”为由要求您工作至1月15日,随后单方大幅降薪,该行为缺乏合法性依据,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原标准支付2025年12月全月工资、2026年1月1日至15日的工资,以及2026年元旦法定节假日(1月1日)的三倍工资。

    您的核心维权途径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桂林市临桂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解决此类争议的前置程序。您需要准备并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虽然您未签订合同且无银行流水,但您提到的“金茂中心1922办公室”工作地点、与老板张高桥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特别是关于劝导工作至1月15日及后续降薪的沟通)、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关于社保缴纳诉求,劳动仲裁通常处理赔偿事宜,补缴社保问题一般需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请注意,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老板明确降薪之日)起计算,请务必及时行动以保障您的胜诉权。您提出的要求具有充分的法律基础,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是维护您薪资权益和合同权益的有效方式。

    3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