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赔偿金远低于法定标准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案发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涉及金额:585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2025年11月27日公司部门领导说我被公司裁员想,后由人事部通知我被裁员,我2018年3月5日进美诺瓦公司,现在公司赔偿5000元,我在公司干了 8 年,之前几位被裁的同事都拿到了三分之一的赔偿,另外,还有本该属于我的提成 3750 元(按 2.5% 核算)也没给,以及公司还欠

诉求:核心诉求始终不变:按 8 年工龄、6500 元月工资的 N+1 法定标准(58500 元)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销售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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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您工作8年,月工资6500元,法定N+1标准计算确为58500元,公司仅赔5000元远低于法定标准,且拖欠提成,已涉嫌违法。您有权要求足额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于2018年3月5日入职,至2025年11月27日被通知裁员,工龄已满8年。您主张的月工资6500元如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则经济补偿金(N)计算为8个月工资,即52000元。此外,用人单位裁员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1),即6500元。因此,您主张的**裁员赔偿**总额58500元(52000+6500)于法有据。

    关于公司提出的5000元赔偿方案,该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完全不合法。您提到的“之前几位被裁的同事都拿到了三分之一的赔偿”这一情况,可能涉及公司区别对待或协商不一致,但这并不影响您个人依据法律主张**裁员赔偿**的法定权利。协商金额低于法定标准,您完全有权拒绝。

    除经济补偿金外,您被拖欠的销售提成3750元属于您的劳动报酬,公司必须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您需要整理好能证明该笔提成计算方式(如2.5%的核算标准)和应得金额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提成制度文件、业绩记录、沟通记录等。

    您的**维权途径**清晰且紧迫。首先,务必收集并整理好所有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载明裁员原因的解除通知书、工龄证明、计算**裁员赔偿**和提成的依据、与公司领导及人事就裁员赔偿事宜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这些是维权基石。

    随后,您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杭州市萧山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2N,因公司裁员程序若存在不合法情形,您可主张此项,标准更高)或足额的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N+1),同时追索被拖欠的提成。劳动仲裁是解决此类**裁员赔偿**纠纷的前置程序。请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收到裁员通知日)起算,切勿拖延。

    鉴于公司给出的方案极不合理,且涉及金额较大,您需坚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主张公司支付赔偿金差额、拖欠提成以及可能因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而加付的赔偿金。您的核心诉求有充分法律依据支撑,胜诉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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