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涉及金额:45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5.12.11-12.15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港路35号每尚惠便利零食店工作五日,因个人原因离职索要五日工作酬劳被拒绝支付

诉求:希望老板把五天的工资按试用期2800元的底薪支付450元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收银员

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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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支付工作五日的劳动报酬。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您与便利店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合同或工作仅五日,雇主均有义务支付相应报酬。

    首先,您需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期间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考勤记录、同事证言、您在工作地点拍摄的照片或视频等。虽然您没有合同和银行流水,但这些辅助证据在仲裁中至关重要。

    其次,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福州市仓山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这是较为快捷的行政途径。

    若投诉无法解决,您应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支付450元工资。您的诉求金额明确,且事实清晰,法律支持您的请求。请注意,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一般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在整个过程中,请保持与雇主沟通的记录,并明确、理性地提出您的合法诉求。您所主张的按试用期底薪折算日薪计算450元报酬,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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