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学校要求返岗怎么办?

案件类型:工伤纠纷

案件子类型:我受了工伤,只是想咨询

用工单位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涉及金额:2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大致情况:我是沂南县依汶镇中心小学的一名教师,2026年4月14日16时19分,放学送路队经过学校大门口附近时,意外扭伤左脚,当即出现肿痛,以为是普通扭伤。2026年4月18日下午2点前往沂南县人民医院就诊,确诊为左腓骨下端骨折,并予以石膏固定。

诉求:学校要求我去上课,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需静养6周。现在我已去上班3天,觉得无法胜任教学。但学校认为不能全部按照医生的专业诊断,还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我教两个班的数学兼一个班班主任工作,回去上课每天3-4节课,还要看中午自习,太累。学校以请假超过15天去教育局备案为由,强制去上班。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教师

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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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因工受伤后学校要求强行上课可能违反工伤医疗期规定,建议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相关证据。

    您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工伤认定与医疗期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您因工作原因在放学送路队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学校要求您提前返岗,可能侵害了您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权利。建议您立即向沂南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收集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请假记录及学校要求您上班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知等)。
    若学校强制您带伤工作导致伤情加重,您有权主张额外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医疗期内学校不得解雇或强制您超出身体承受范围工作。如教育局备案仅针对长期病假,您可向教育局说明工伤情况,要求依法处理。
    综上,请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学校您需要休养至伤愈。若学校继续施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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