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不合理制度区别对待怎么办?

尹女士 劳动仲裁 1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涉及金额:5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公司更改制度要求签字,制度里很多不合理条款,未签字区别对待

诉求:本人合同2025年9月10号到期,到期不续签是不是可以要回所有预留佣金。公司故意刁难区别对待,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被迫离职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房地产销售

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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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属于违法行为,您有权拒绝签字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针对不合理条款和区别对待问题,您可以:

    1. 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提到的\”预留佣金\”需要具体看合同约定性质,如果是应得劳动报酬,无论是否续签都应全额支付。

    2. 被迫离职的法定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您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佣金)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规章制度违法并损害劳动者权益
    – 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

    3. 维权建议:
    (1) 立即收集证据:包括原劳动合同、新制度文本、区别对待的证明、工资流水等
    (2) 通过EMS向公司发送书面异议(保留送达凭证)
    (3) 若公司实施实际损害,可向丰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0516-89222671)
    (4) 协商不成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特别注意:房地产销售行业的佣金争议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业绩凭证,建议系统整理近两年的销售台账和佣金计算依据。目前公司行为已构成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您完全有权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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