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欺骗员工签自愿离职后解雇,如何追讨2年工龄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涉及金额:16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5月中旬左右 公司通知我哥不用去上班, 然后又拿了一张纸让他签字,具体签字内容没看,我是后来才知道他被公司解雇的。润加公司用这种欺骗劳动者签名行为违法劳动者保护法。解雇员工应该按照国家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但是润加公司解雇员工 却让员工签自愿离职。

诉求:我的诉求就是要求有关部门为我们劳动者主持公道,按劳动法要求 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给我哥在这家公司工作2年零2个月按劳动法进行补偿

年龄:暂无

学历:小学

职业:市政道路清洁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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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哥哥被公司以欺骗方式签署文件后解雇,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他有权主张赔偿金而非普通补偿,金额可能是2倍经济补偿。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维权,否则可能面临举证困难。
    首先,关于解雇的合法性:公司以让您哥哥签字“自愿离职”的方式规避法定义务,属于典型的变相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即工龄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您哥哥工作2年2个月,应算2.5个月工资),因此赔偿金约为5个月工资,即16000元×5=80000元。但关键点在于:您哥哥未看内容就签字,可能被公司认定为“自愿离职”,从而只能主张经济补偿(1倍)。因此,您需要证明公司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
    其次,维权途径建议:立即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说明公司用欺骗手段让员工签字。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注意: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您哥哥5月中旬被解雇,建议尽快行动。由于没有工资流水和解除通知书,需收集其他证据: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考勤记录(如拍照)、社保缴纳记录(可向社保局调取)等,证明您哥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最后,提醒潜在风险:如果您哥哥的签字被认定为自愿离职,仲裁或法院可能不支持赔偿金,只支持经济补偿。因此,您必须强调公司存在欺骗行为。建议立即咨询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深圳可拨12348),或由您家人陪同去仲裁委提交材料。时间紧迫,拖延可能丧失胜诉权。

    2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