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赔偿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涉及金额:6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本人从事小红书素材设计师一职,面试时说过有业绩要求,要求爆文每个月三篇,爆文标准为消耗量1万,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却在试用期前两天被告知不被录取,原因是六个月内小红书笔记总消耗不达到60万,但这一条例并未在面试时说过,但是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就算我撤回他们也会拒

诉求:拿到相应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设计师

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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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能有权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需立即收集证据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单方解除合同需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您提到的“总消耗60万”未在合同或面试中明确,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建议:1. 保存劳动合同、银行流水、业绩沟通记录;2. 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支付赔偿金(通常为2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3. 主张金额可包括工资差额及赔偿,总计约6000元。若仲裁不受理,可向法院起诉。维权需抓紧,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3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