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厂长口头辞退且不结工资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涉及金额:4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12月16号的下午一点,有三位厂长,其中有一位厂长,说一天60份,另一位问我们说做了多少,我们说:65,他说这么少,我来这个岗位也就一天时间,然后就去人事把我开了

诉求:不结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务工

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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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合法依据。您未签合同且被无故辞退,已涉及双重违法,可主张赔偿。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江西卡仁有限公司在您入职后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针对您所述的因产量争议被口头辞退的情况,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对方未能证明您存在严重违纪等法定可解除情形,其解除行为缺乏依据,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两项核心诉求:第一,对于拖欠的工资,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您提供劳动期间的报酬。您需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安排的沟通记录、同事证言、厂牌或考勤记录等。第二,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可以就此主张相应的双倍工资差额。

    您的维权途径清晰: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正式沟通并保留记录;若协商无果,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南昌县)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并责令支付工资;同时,您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向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支付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请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被辞退之日)起算,请务必及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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