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怎么办?如何追讨被拖欠的4000元工资?

李女士 劳动仲裁 0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涉及金额:4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6月3日晚上我发信息跟他说我不干了他以各种理由拒绝我辞职的请求,刚开始说好一个月4000块钱人民币后面今天他说两个月算临时工一刚开始工作的时候他没有说这些现在他只愿意支付3500元,我从3月30号上班到6月3号

诉求:要求支付结清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工人

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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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温州民乐饮用水厂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单方降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涉嫌违法。当前关键在于收集证据主张实际工资差额,并注意仲裁时效的紧迫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及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您从3月30日工作至6月3日,未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纠纷,厂方拒付全额工资且变更约定薪资,直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您有权要求按4000元/月标准结清工资,差额部分属于克扣。

    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首先,整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工资约定及工作期间的证据;其次,向温州市龙湾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鉴于未签合同,您还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自4月30日起至6月3日)。若厂方以“临时工”为由否认月度薪资,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反驳,临时工不影响按实际用工标准支付报酬。

    劳动纠纷中证据链是胜诉关键,厂方拒绝结清工资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拖延将增加维权难度。建议尽快通过“浙里办”APP或线下窗口提交仲裁申请,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时效过期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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