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社保被迫离职,经济补偿和社保损失如何追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

涉及金额:5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本人于2023年7月7日正式入职,岗位为销售,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至今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本人,一直未依法为本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我自己买的灵活就业社保。本人已于前天2026年6月15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诉求: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在职期间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酒店用瓷,家居用瓷销售

所在地: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未缴社保且不交付合同,您已单方解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和社保损失,时效紧迫。

    核心权益: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可主张第46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您工作近10个月约0.5个月工资约2.5万元)。同时,公司未缴社保导致您自行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费用,可要求公司赔偿实际损失(约5000元至1万元)。风险在于:若公司反诉您擅自离职或因证据不足(如无解除通知),可能影响补偿认定。行动建议:立即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催缴社保的聊天记录,并书面快递被迫解除通知(保留凭证)。因案发地景德镇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解除日起算),请速向浮梁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避免失权。

    关键词: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1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