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朱先生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涉及金额:5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4年1月31日被公司辞退。至今拖欠我工资20000于元。有证据

诉求:请求支付我工资并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蚕桑技术员

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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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未签署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工资拖欠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雇主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的情况显示虽未签合同,但实际已建立劳动关系,故您依然享有获得工资的权利。

    您可以首先向公司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详细说明工资应发金额及相关证据。如公司未在收到通知后支付拖欠工资,您应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可以向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以及可能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被判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额外加支付不少于50%至100%的赔偿金。除此之外,若雇主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后,保留好一切证据,如银行流水证明、工作交接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将有助于您在法律程序中证明您的权利应得到维护。您的权利保护是法律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请果断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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