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涉及金额:5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4年1月31日被公司辞退。至今拖欠我工资20000于元。有证据
诉求:请求支付我工资并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蚕桑技术员
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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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未签署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工资拖欠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雇主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的情况显示虽未签合同,但实际已建立劳动关系,故您依然享有获得工资的权利。
您可以首先向公司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详细说明工资应发金额及相关证据。如公司未在收到通知后支付拖欠工资,您应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可以向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以及可能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被判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额外加支付不少于50%至100%的赔偿金。除此之外,若雇主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后,保留好一切证据,如银行流水证明、工作交接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将有助于您在法律程序中证明您的权利应得到维护。您的权利保护是法律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请果断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