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元欠薪如何追讨?劳动监察或仲裁能解决吗?
案件经过:李浩对接本人务工,约定日薪108元,7天应发756元,实发630元,欠差额126元。本人沟通补薪,李浩推诿拒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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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李浩对接本人务工,约定日薪108元,7天应发756元,实发630元,欠差额126元。本人沟通补薪,李浩推诿拒不支付。
本人系在校学生,2026年5月在两江新区启程兰台公司实习,双方约定实习月薪2600元,本人实际在岗实习25天,结束办理离职后,我申请人走账清,该公司拒不支付报酬,拿公司规定拖延报酬,我曾致电两江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告知实习生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立案处理
2025年前往他工地红花岗区巷口镇施工 到2026年2月10号他书写了欠条50000元整约定2026年4月30号结清 现在人联系不上
2026年4月9号岗位强制调动,协商无效被迫离职
2025年5月19日原告在安装天井天窗时不慎从约6-7米高空摔落,多处骨折,原告起诉公司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待遇,原告一审败诉,我属于第三人,我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属于违法分包,是不是就可以确认公司用工主体责任
未签劳动合同,私自扣我工资,索要工资条不给,我底薪2500绩效是1500 奖金承诺一个节的五百5月份我们过了两个节应是一千月,加班费22.5小时2百多元,四月份因人少承诺五份不管招到还是没有招的员工都会在我们奖金只为额外给800元
月薪4500,每月休4天(月出勤26天)日工资为173.076元,连上38天班,12天为次月出勤天数。在职期间未签劳务合同,老板以突然离职扣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合同,我满1个月后有12天在岗未签合同,想主张12天双倍工资差额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
离职工资没有结清
在上班工作的时候意外被填充剂砸伤了脚,休息了一个多月
本人于2014年3月底入职莱州市增峰石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由于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公司及老板姜增锋拖欠2023年到2025年工资共计35150元,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
本案案涉款项为用人单位拖欠本人的员工工资,劳动仲裁已确认欠薪事实并胜诉。聂立堃出具工资欠条,自愿个人承担该笔债务,构成债务加入。本案基础法律关系为追索劳动报酬,现单独提起诉讼追责,申请法律援助,并依据追索劳动报酬相关政策申请免经济困难审查。本人未委托其他代理人
重 庆 市 梁 平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6)渝 0155 民初 898 号原告:宋明星,男,1989 年 10 月 2 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陆河乡侯小元村新关庄 89 号,公民身份号码411***************。被告:关喜超,男,1993 年 12 月 24 日出生,汉族,住重庆 市 梁 平 区 紫 照 镇 先 进 村 4 组 76 号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500***************。原告宋明星与被告关喜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6年 2 月 9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拖欠的劳务报酬13390 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此案所支出的所有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原告经朋友介绍为被告提供劳务,款项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劳务费欠款证明,明确了第一份欠款 8390 元,约定于 2024 年 7月 30 日前结清;第二份欠款 5000 元,约定于 2024 年 10 月 1日前结清。上述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欠款,被- 1 -告初期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宽限,至今尚欠 5000 元未付。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关喜超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前偿还原告宋明星劳务费5000 元。案件受理费 135 元,按 40%收取 54 元,由原告宋明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廖家伟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田启松
离职不给结清工资
我给私人老板打工共计三个月,前两个月正常微信发放工资,6.2号跟老板告知离职,6.5号离开公司,老板以未提前告知不结算第三个月,也就是五月份工资